中共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08-22 17:36:56   来源:中共罗平县委党校   作者:保德丽   

第一部分  中共罗平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党校是县委直属的乡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党校是县委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县委、政府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是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
县委党校是县委直属的乡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党校是县委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县委、政府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是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教学改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人事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力以赴完成县委干部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培训任务,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7期,培训学员1836人。坚持“三从严”办学方针,加强学员管理。一年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管理、从严施教、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以制度管人管事。一是加强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在主体班各个班次中建立了临时党组织和班委,各个班次根据实际开展了各类积极向上的学习交流、文体活动,学员的学籍、成绩、考勤管理进一步健全。二是每期培训班上我校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担任组织员,全程参与教学活动,对学员实施党性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2、积极开展理论宣讲,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工作有新突破。自2月以来,我校选派9位教师先后深入县直和乡镇(街道)50多家单位进行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宣讲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在宣讲活动中,认真收集资料,精心备课,理论联系实际,一是坚持以理论宣讲为重点,发挥党校理论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二是坚持联系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进行宣讲,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三是要求教师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增强宣讲的感染力;四是树立县委党校教师是“执政者之师”的理念,严格要求自己。今年参加辅导的听众达4860多人次,宣讲活动受到干部、群众普遍欢迎。
3、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鼓励教师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新形势。二是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党校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抓好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社会实践和外出进修培训等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底,选派10多人次参加浙江大学和省委党校等单位组织的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了10名教职工赴弥勒市委党校、会泽县委党校等学习考察,进一步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           
4、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后勤保障上了新水平。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制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一是修定了《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促进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二是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管理规程》及其相关制度,规范培训班的管理。三是是制定了《中共罗平委党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调动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四是制定了《罗平县委党校差旅费报销规定》,严肃财经制度和明确办事程序。讲求实效,强化后勤保障职能。一是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对后勤工作相应岗位职责作了重新的明确和调整。二是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不断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美化校园环境,强化对培训工作的保障。三是为强化校内治安的综合治理,定期检查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无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5、按照县委政府部署,精准扶贫工作有了新进展。学校领导亲自到挂钩扶贫点调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全体教职工前往九龙街道非格村调研,与当地干部群众座谈,深入农户落实挂钩帮扶措施。主动争取,积极协调。一是2016年学校挤出20000元,帮助解决联系点办公及生活经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罗平县委党校,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务处、调研室、总务处。
根据罗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罗平县委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划分的批复》(罗编【2009】12号)精神,罗平县委党校编制共15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名(含2名校级领导),事业编制9名(含工勤人员1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名,其中参公管理人员5名,事业人员6名,事业工勤人员1名。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中共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度收入合计2095801.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5801.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3345300元对比减少1249498.71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对综合楼及餐厅进行装修改造,并采购了一批设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度支出合计2129670.51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750.26元,占总支出的77.46%;项目支出479920.25元,占总支出的22.54%;总支出与上年3339000元对比减少1209329.49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对综合楼及餐厅进行装修改造,并采购了一批设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210349.354元,人员经费1091174.86元,占基本支出的49%;公用经费119174.68元,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920.25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和党校老师进修、培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9670.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339900.00元减少1210229.49,主要原因是2015年对综合楼及餐厅进行装修改造,并采购了一批设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158234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78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62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9291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75元,支出决算为20875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37元,完成预算的1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38元,完成预算的30.0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加上2016年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有大幅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9225元,下降4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63元,下降6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62元,下降27.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加上2016年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有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XX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7元,占27.96%;公务接待费支出15038万元,占72.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补助。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38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委党校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174.68元,与上年541300.00元对比减少422125.32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因为对综合楼和餐厅进行装修改造,日常开支增大;新购了大量办公家俱。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共罗平县委党校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