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08-22 17:08:33   来源: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许飞燕   

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接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研究分析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4)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经纪人和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和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落实;配合实施国家、省、市、县基本药物制度、医药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曲靖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及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辖区内的广告经营许可,监测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产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9)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组织制定涉及本区域的地方标准行为或技术规范;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承担罗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工作。
(14)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配合上级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5)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承以及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罗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化改革促融合,在市场机构组建上有新成效;二是优化服务促发展,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上有新作为;三是筑牢底线保安全,在维护“四大安全”上有新进展;四是夯实业务强基础,队伍行政执法素质上有新提升;五是严守纪律正作风,在党建工作上有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无增减。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罗政办发〔2016〕64号文件精神,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情况为135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02名,机关工勤9名,事业编制24名。
2016年末,我单位实有在职职工114人,离休职工2人,退休职工51人,共计167人。在编实有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62.01万元,本年收入220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858.27万元对比增加了1507.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机构改革,原工商局、原食药监、原质监局合并为一家,职能合并,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36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90万元,占总支出的60.45%;项目支出935.58万元,占总支出的39.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5年支出总计858.27万元,2016年总支出比2015年增加1507.21万元,增加175.60%;,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机构改革,原工商局、原食药监、原质监局合并为一家,职能合并,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9.90万元。与上年751.28万元对比增加了678.62,增加90.32%,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机构改革,原工商局、原食药监、原质监局合并为一家,职能合并,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5.58万元。与上年107万元对比增加828.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职能合并,开展项目多,建设检测中心项目就支出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年支出总计858.27万元,2016年总支出比2015年增加1507.21万元,增加175.60%;,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机构改革,原工商局、原食药监、原质监局合并为一家,职能合并,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9%。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死亡抚恤金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2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食品安全事务、药品、化妆品等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5万元,支出决算为70.79万元,完成预算的6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65万元,完成预算的6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14万元,完成预算的8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全体职工在县委政府、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全体职工在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的领导和带领下,厉行节约,各司其职,上下一致,全心全力努力工作。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44.74万元增加26.05万元,增长5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76万元,增长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29万元,增长51.8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罗政办发〔2016〕64号,原罗平县食药局、罗平县质监局并入本单位。人员增加、车辆增加,工作职能增加,接待对象增加,接待批次较多,人次较多,导致今年“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占57.42%;公务接待费支出30.14万元,占42.58%。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共接待外来人员共340批,共计接待人数1900人。2016年没有购买任何公务用车,现有在编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车辆16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