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08-22 16:56:57   来源:罗平县民政局   作者: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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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一部分  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及短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评估上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和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办法;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
5.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和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罗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长期滞留部队的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人员休养所(点)的建设管理工作。
7.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8.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承办县改市、乡改镇、行政区域调整、行政驻地搬迁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改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规划和地名规划、地名补更、勘界档案、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勘界档案数据库更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
9.拟订民间组织登记的规划和办法;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
10.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推行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审核报批殡葬服务机构。
11.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工作。
12.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罗平民政系统认真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主要职责,紧紧围绕“服务民政、幸福民生”主题建设活动,履职尽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殡仪殡葬、基层政权建设、地名普查、社团管理等民政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全县共投入民政民生保障资金14557.85万元,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民政事业实现了创新突破与发展,民政系统呈现出心齐、气顺、劲足、业旺的良好态势,民政工作协同推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为保民生、促发展、维稳定、构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罗平县民政局机关(行政)
2.罗平县殡葬管理所(事业)
3.罗平县殡仪馆(事业)
4.罗平县社会福利院(事业)
5.罗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事业)
6.罗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有1辆已由县政府统一拍卖,1辆被县公车办调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452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8.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基本为社会保障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传统救济等人员经费,每年均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渐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455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0.93万元,占总支出的90.8%;项目支出1336.92万元,占总支出的9.2%。2016年度支出与上年总支出11893.9万元对比增加了266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的民政社会保障对象2016年度大幅度提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民政对象保障支出共计13220.93元。与上年413.74万元对比增加了12807.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按财政要求把各类民政对象补助从项目支出调到基本支出,并且各类人员补助经费在本年度大幅度提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即各类民政对象补助占基本支出的9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6.92万元。与上年11480.16万元对比减少10143.24万元,主要是财政局要求把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项目支出全部调到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2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6%,其中民政管理事务317.88万元,抚恤92.26万元,退役安置101.69万元,社会福利263.53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7.84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3.74万元,临时救助277.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6%,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6%;其他支出196.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66%,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0.04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11447万元对比增加了2914.8万元,主要是我局的民政社会保障对象2016年度大幅度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0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019.2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0.9万元,抚恤1965.65万元,退役安置279.15万元,社会福利412.3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61.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8187.75万元,临时救助373.2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907.5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48.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0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农林水(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7.74万元,完成预算的63.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完成预算的7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共罗平县委罗办法(2015)16号文件,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没有违背相关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4万元,下降5.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8.8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占43.08%;公务接待费支出15.78万元,占56.9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其中有1辆已由县政府统一拍卖,1辆调由县公车办使用,实际在用的有4辆。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78万元,均为国内接待,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接待人次173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1万元,与上年24.64万元对比增加了3.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的需要,邮电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8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2.38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差旅费6.62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工会经费2.92万元,福利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罗平县民政局经费支出主要为社会保障对象人员经费支出,具体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传统救济对象、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群体、城乡医疗救助群体等人员经费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