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7〕2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17 年第一、二季度农户建房贷款贴息资金692 万元下达你们,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此次下达的贴息资金必须用于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和分散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贷款贴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 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罗平县2017 年第一、二季度农户建房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25 日
2017 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