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罗平县残疾人联合会列支2017 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批复
2017-12-14 10:10:52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复〔2017〕29 号
 

县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列支2017 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列支2017 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文件中请示的资金50 万元。
       二、严格按批复使用资金
       此次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实施2 个扶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项目:购买残疾人轮椅车80 辆(每辆1000 元,合计8 万元);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70 户(每户6000 元,合计42 万元),共计50 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县残疾人联合会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 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
《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
保专款专用。
       五、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县残疾人联合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