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8-01 11:37:07   来源:罗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作者:    

罗贫开发〔2017〕16 号
 

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及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档案事项
     (一)易地扶贫搬迁档案。按照县、乡镇(街道)、村、户四级立卷归档(其中,县级档案由县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村、户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具体档案目录详见附件1。
     (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档案。按附件2 进行立
卷归档。
二、关于信息核实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975 户3127 人的对象,做好下列工作:认真填报《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4)。其中:1.姓名、身份证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数以国办大数据平台为准;2.建房面积、建房单价、建房成本以住建部门核定的为准;3.贫困户贷款以县农商行、兴罗公司核定为准;4.与平台公司化解的债务以兴罗公司核定为准。
      (二)在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中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加或减少的人员,按照附件5 进行统计。同时,新增加或减少的人员必须完善下列支撑材料:1.新出生人口,以派出所落户证明为准;2.嫁入人口,以结婚证复印件为准;3.漏统人口,以村(居)委会证明为准;4.迁出人口,以派出所证明为准;5.死亡人口,以村委会证明为准。新增加或减少的人员标识工作,待国网系统开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关于房屋产权债务分割事项
      (一)房屋产权债务分割协议,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二)房屋产权债务分割严格按照建房20000 元/人、拆旧建新6000/人标准补助。到户实际补助金额严格按照家庭人口数、核定建房面积、核定控制建房成本。核算公式:到户实际补助金额=家庭人口数(最高不超过6 人)×25 平方米×建房单
价。建房面积、建房成本等数据均以附件3 的数据为准。
     (三)房屋产权债务分割方式采取:1.由平台公司化解;2.由1 名或多名直系亲属共建化解;3.由平台公司与直系亲属化解。
四、关于平台公司参与化解事项
      (一)化解对象:全县42 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内有建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化解金额: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及奖励资金和贷款相互抵扣后仍有债务的,由平台公司参与化解,化解债务金额严格控制在5 万元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 万元以内。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贷款认定时间:2015 年9 月1日—2017 年2 月28 日。
     (四)化解范围及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按照标准建房面积超100 平方米以下的由平台公司进行化解分割;超出标准建房面积100 平米以上的由直系亲属共建化解分割;平台公司化解分割后仍超面积的由直系亲属共建化解。
五、关于留存资金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留存资金1.3 亿元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兴罗公司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剔除对象事项
      按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25 平方米,户均建房面积不超过150 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超过300 平方米的,原则上予以剔除,对剔除户已发放的补助按《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 号)规定执行。符合剔除条件的,由县扶贫办从42 个易地搬迁点筛出,返给各乡镇(街道)核定,详见附件9。
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剩余指标事项
      (一)数据核实。剩余未完成的易地扶贫搬迁指标1054人,具体分解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结合原来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甄别,并于2017 年7 月31 日前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梳理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具体
指标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另行发文。
      (二)新建安置点。具体采取在县工业园区统一选址建一个集中安置点(后期产业、就业脱贫由工业园区负责);除罗雄街道、腊山街道、板桥镇外,各乡镇(街道)新建一个安置点。
     (三)安置办法。把符合“六类地区”搬迁条件的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到各个点,也可以在保留的42 个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新建安置点必须实行统规统建,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完善42 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手续,具体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手续清单。详见附件10。
     (二)旧房拆除工作必须于2017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
     (三)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复绿工作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详见附件11、附件12。
     (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务必于7 月31 日(星期一)12:00 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所涉表册填写完毕后,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县扶贫办(联系人:刘保强,联系电话:13769556323;唐绍刚,联系电话:13577453935),
电子版传至邮箱:37935505@QQ.com
     (五)42 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挂钩领导要深入一线,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要与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兴罗公司、农商行等职能单位(部门)积极对接,确保所涉数据统一、逻辑合理。
     (七)县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要及时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定期督查及专项督查行动,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对工作不力、
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找借口、落实打折扣的严肃问责,对达不到整改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规范目录
           2. 2017 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档案目录
           3.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4.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5.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加或减少人员情况统计表
           6. 房屋产权、建房资金分割协议(直系亲属)
           7. 房屋产权、建房资金分割协议(平台公司)
           8. 房屋产权、建房资金分割协议(政府兜底)
           9.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房屋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含300 平方米)核实情况
           10.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材料清单表
           11.罗平县乡镇(街道)增减挂钩拆旧区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面积认定表
           12.罗平县乡镇(街道)增减挂钩复垦协议
罗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 年7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