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
2017-06-19 09:41:07   来源: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罗食安办〔2017〕12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盛夏之际,食用野生菌进入大量生长、大量上市时期,为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预防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相关规定和科学常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农村、进家庭、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宣传食用野生菌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重点宣传自采自食、误采误食野生菌的风险以及食用不明野生菌带来的严重后果。村、组要借助喇叭早晚宣传,持续1周以上。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用野生菌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销售野生菌的农贸市场和集中交易市场,在醒目位置张贴科普常识挂图,高频次巡查并发放宣传资料,严防不明菌类或有毒有害菌进入市场,一旦发现及时销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用野生菌的采购和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食用安全。禁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场所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把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纳入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承诺管理,严防学生食用野生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与上下级和同级政府、部门间的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通报信息,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置。严格按照《罗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初步核实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要密切监测舆情,妥善处置,防止蔓延扩散。
        四、加强应急联动。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市场监管、卫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互通互联,加强协作联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提高对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应急救治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的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职责和分工做好突发应急处置的,按照《曲靖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对监管不力、救治不力、处置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